作者: 龔立人
香港政府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於6月23日發表《諮詢文件:第1部分:性別承認》,徵詢社會各界對法律上性別承認等多個議題的意見,包括應否在香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以及若決定設立承認制度,該制度應包括甚麼內容。諮詢期至2017年12月31日。神學如何理解性別承認?教會在性別承認一事上可以有甚麼角色?提出神學考慮,因為大部份教會對性別承認都持負面態度。
跨性的上主
人是在關係中是一個不需爭議的事實。但人以甚麼形態在關係中?聖經有這樣描述,
上主就照著他的形象創造人,照著上主的形像創造他們;他創造了他們,有男有女。(創世記一27)
上主創造的人不是一個沒有身體的人 ,而身體的人是以性(sex)呈現。又因人是在關係中,性就不只有生理之意,更有性別 (gender)之意。男和女就是對性與性別最直接理解。若人是在關係中的男與女反映上主形象,人是否只可以是男或女?性與體驗性別(experienced gender)是否必然配合?換句話說,那些不是在男與女分類的人和那些性與體驗性別不配合的人是否也反映人在關係中?他們的「異類」是一種殘缺嗎?
人是在關係中是上主形象,因上主是在關係中。神學上,上主是三一(Trinity)就有這意思。然而,上主不是以和不需要以性呈現在其關係中。這是上主的跨越(transcendence)。那麼,跨越的上主也是跨性的上主。上主的跨不是否定性在受造物的重要,而是上主不受性帶來對祂的限制。反諷的,性帶來的限制也是性帶來經驗豐富的可能。從此來說,三一上主的聖子道成肉身不只反映上主的愛和自願卑微,上主更在其中有了性,並取得性別(acqui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