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龔立人
香港政府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於6月23日發表《諮詢文件:第1部分:性別承認》,徵詢社會各界對法律上性別承認等多個議題的意見,包括應否在香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以及若決定設立承認制度,該制度應包括甚麼內容。諮詢期至2017年12月31日。神學如何理解性別承認?教會在性別承認一事上可以有甚麼角色?提出神學考慮,因為大部份教會對性別承認都持負面態度。
跨性的上主
人是在關係中是一個不需爭議的事實。但人以甚麼形態在關係中?聖經有這樣描述,
上主就照著他的形象創造人,照著上主的形像創造他們;他創造了他們,有男有女。(創世記一27)
上主創造的人不是一個沒有身體的人 ,而身體的人是以性(sex)呈現。又因人是在關係中,性就不只有生理之意,更有性別 (gender)之意。男和女就是對性與性別最直接理解。若人是在關係中的男與女反映上主形象,人是否只可以是男或女?性與體驗性別(experienced gender)是否必然配合?換句話說,那些不是在男與女分類的人和那些性與體驗性別不配合的人是否也反映人在關係中?他們的「異類」是一種殘缺嗎?
人是在關係中是上主形象,因上主是在關係中。神學上,上主是三一(Trinity)就有這意思。然而,上主不是以和不需要以性呈現在其關係中。這是上主的跨越(transcendence)。那麼,跨越的上主也是跨性的上主。上主的跨不是否定性在受造物的重要,而是上主不受性帶來對祂的限制。反諷的,性帶來的限制也是性帶來經驗豐富的可能。從此來說,三一上主的聖子道成肉身不只反映上主的愛和自願卑微,上主更在其中有了性,並取得性別(acquired gender)。表面看來,耶穌是男性,但我們無法證實耶穌的性。肯定的,他是跨性。這不是對神性與人性的跨,因為人是按上主形象受造。所以,道成肉身的跨是跨性(sex)。或許,耶穌出生時的被指定性別(assigned gender)與其體驗性別是配合的,但性對上主來說是取得性別。
以上簡單對三一上主是在關係中和道成肉身的跨性之理解如何讓教會回應跨性和跨性別?第一,跟上主不一樣,人是性的,並以性體驗自己,參與關係。人不可能不在性。所以,忽略和漠視性對人的決定性是對人的扭曲。所以,每當聽跨性別朋友的分享時,我們需要謙卑地和投入地聆聽,感受他們的掙扎,而不是以維護社會現時狀態的立場(status quo)說,耶穌愛跨性別者。
第二,人是在關係中,並以性參與關係。三一上主也避不了以跨性的道成肉身參與與受造物的關係。因此,若將人是在關係中限制於生理的性和被指定的性,並否定其他可能性,這是本末倒置,不但因為關係是基本,更因為男與女對關係沒有專利。事實上,跨性與跨性別朋友的經驗幫助我們認識上主的跨越,即祂不只是跨越神性與人性,更是跨性。但同時,上主的跨越也幫助人對跨性和跨性別的認識、接納,甚至肯定。以取得性別的跨性不是違反自然,不但因為自然一詞只有實然之意(is),沒有必然有應然之意(ought),更因為自然是未完成的。
第三,聖子道成肉身的性,並其取得性別關乎眾生救贖和醫治。從此看來,我們也可以類比說,取得性別對某些人來說是救贖的和醫治的,即跨性和跨性別將當事人從其易性症(transsexualism)中救贖和醫治。基於以上神學理解,基督宗教沒有基礎要反對設立性別承認制度,問題只在於應包括甚麼內容。
從不接納到接納
聖經提醒我們
他(聖子耶穌)在世界,世界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他來到自己的地方,自己的人並不接納他。(約翰福音一10-11)
耶穌是以跨性在世界,但世界卻不接納祂。同樣,生活在我們當中的跨性別朋友也有耶穌遭遇和感受。他們在他們所屬的社會,卻不被接納,甚至被排斥。正因如此.社會要有相關性別承認法律保護他們。就著《諮詢文件:第1部分:性別承認》,我只提出一個意見。
按現時做法,《諮詢文件:第1部分:性別承認》第22-23頁:
一般情況下,任何人如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即切除原有生殖器官,並構建某種形式的異性殖器官),會獲醫管局發出醫學證明書證明他們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所需的外科程序。
一般來說,有關人士可憑藉醫學證明書,根據《人事登記規例 》(香港法例第177A章)第14及18條50申請更改香港身分證上的性別標記,以反映其重置性別。
我認為以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來決定一個人是否被接納為後天取得的性別並不合理。第一,手術並非絕無風險,所以,可以減少就應減少。尤其當當事人認為透過賀爾蒙及其他治療也足以幫助當事人達至性別認同的話,性別重置手術就無需要。一切治療方法目的是為當事人需要,不是人為治療方法而設。
第二,那麼,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是要滿足誰人要求?若這是要符合醫學上對男性和女性的界定時,但肯定的,這種只以生殖器官(子宮、陰莖、睪丸和陰道)來界定男性和女性是不醫好的。我接受當下英國的處理,即
- 對性別不安╱性別認同障礙診斷的規定;
- 實際生活驗證 的規定;
- 規定申請人必須有意永久以後天取得的性別生活。
因著接納跨性別人士來到自己的地方,習以為常的社會生活秩序就需要作出適切的改變。然而,這些改變不需被視為攪亂社會秩序,因為若當下社會秩序有排斥跨性別者的話,這些社會秩序本身一早已破壞人際關係了。所以,不是跨性別者及保障他們參與社會權利的法律破壞社會秩序,而是挑戰以維持現時狀態的虛偽社會秩序。
誰要悔改
耶穌說,
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失去其中的一隻,不把這九十九隻留在曠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著呢?找到了,他就歡歡喜喜地把羊扛在肩上。他回到家裡,請朋友和鄰舍來,對他們說:「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我失去的羊已經找到了!」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還大呢!(路加福音十五4-7)
誰是這迷羊?若他是跨性別者,為何他會迷失呢?這是因他的罪嗎?可能是,因為眾人都是罪人。另一個可能,他的迷失是因被這99隻羊排斥和不接納所致。所以,迷羊是被罪者(sinned against)。那麼,這99隻羊才是問題所在,非那迷羊。要悔改的不是這迷羊,而是這99隻羊。若這99隻羊不悔改,迷羊不但不可能回來,他們更會製造更多迷羊。
誰是這99隻羊?他們是排斥跨性別者的社會。至於故事的牧羊人就是那位不願意與99隻羊一起,選擇與被排斥者同在的人。這牧羊人就是上主。在性別承認一事上,教會是牧羊人還是那99隻羊之一呢?
(Photo by visibleducts / CC BY-NC)